加强集体聚餐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导语

 
  2015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时食品安全示范市也进入验收评估阶段,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迎来新常态、新挑战。今年以来,我市以实施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为主线,以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提升能力建设、紧抓重点工程、严打违法犯罪等方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针对城乡居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等风险集中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召开工作现场会,以建立建筑工地食堂的联合监管机制为试点,全面推进集体食堂监管机制建设工作。
 

  建筑工地食堂在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已被列入今年省食安办的重点工作安排。昨日,我市召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设置食堂的建筑工地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和全面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作为建设项目配套、设于工地供内部职工和建筑工人就餐的建筑工地食堂不断增多。据初步调查,2014年我市共有6000多个建筑工地,项目涉及房地产、水利和交通等建设,建筑工地食堂约300个,但持证率比较低。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和规范。为切实建立建筑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联合出台一系列建筑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建筑工地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在昨日会议上,记者获悉,包括建筑工地食堂在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已被列入今年省食安办的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同时,应及时告知设置食堂且就餐人数达30人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收集相关食堂食品信息等。

  目前,我市已明确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纳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地食堂实施日常检查,定期开展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涉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进行查处等。

珠江时报讯(记者/曾夏) 

 

会议现场

 

市食安办副主任申放主持了会议

  424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食安委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餐饮企业负责人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就《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科学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论证。 

  论证会首先由市食安办副主任申放简单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条款,由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餐饮企业负责人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专家组队《办法》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各位代表一致认为,推行《办法》是必要的,可规范、指导非经营性集体聚餐的工作,督促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三水区食药监局代表刘玮表示,三水区是最早实施《办法》的试点区域,村民们均欣然接受《办法》的出台与落实,通过一年的推广,村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市政协委员、海天味业副总裁黄文彪提出,聚餐中涉及的的所有食品从业人员,都需要办理从业或健康的相关证件,要求持证上岗,规范管理到每一个食品从业人员。 

  《办法》所指的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是指由村(居)委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人数超过100(含100)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办法》要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举办者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申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目前将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纳入管理的地方有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等地,省内的中山市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