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时间: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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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5〕4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最严”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食品的需求为中心,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三个转变”(监管模式从突击式整治向常态化有效监管转变,从分段监管为主向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的系统监管转变,从传统监管手段向创新型监管方式转变),实现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消费者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基本原则。

  1.全面部署,五区共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高位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具体人抓。

  2.健全机制,多方协作。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3.突出特色,开拓创新。立足佛山实际,巩固和拓展我市近三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的优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对原有亮点进行巩固提升,并以完善体制和机制为切入点,不断挖掘新的亮点和做法,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4.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并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5.示范引领,打造亮点。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

  6.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强化基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基本标准

  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能够代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工作的领先水平,并能够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基本标准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呈稳中趋好发展态势,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排名位于全省前列,食品抽检数量(不含快检)要达到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保持较低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2014年以来在全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评为优秀;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高标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进入常态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各尽所能参与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三)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市、区、镇(街道)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安办,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市、区、镇(街道)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研判会商和“从农田到餐桌”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市、区、镇(街道)三级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满足履职需要。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监测区域覆盖率不低于70%,监测样品和参数100%按时完成。开展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瞒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全市各级财政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全面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全市食品抽检数量(不含快检)要达到每千人4批次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加快区、镇(街道)食品快检快筛平台建设,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促进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检验检疫局)

  7.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食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8.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食品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名优品牌。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各区至少建设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继续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工作,防止注水肉和病、死畜禽肉上市。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监管措施手段高效有力。

  1.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实现监管对象“一户一档”。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率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检查的比例较高。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档案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全过程监管和全覆盖监督。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依法发布食品企业信用信息,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并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结合实际逐步增加监测点的设置,扩大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防控工作,以抽样检验和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出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4.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深化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扶持和指导部分企业进行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推行力度,进一步丰富“明厨亮灶”工作内涵。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配送中心以及非经营性场所集中聚餐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在限制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整治私屠滥宰畜禽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严惩重处。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及时依法移送、侦查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涉刑案件移送立案率、结案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6.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争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无吃拿卡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责任制度明晰。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推行先进管理体系。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室,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和应急管理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食用油生产经营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召回问题食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1.全面营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氛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固定户外广告牌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住建管理局)

  2.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政府部门定期举办面向群众、覆盖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每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程不少于10小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规范信息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风险监测和政策措施等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建立完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使公众及时获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检验检疫局)

  4.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完成覆盖市、区、镇(街道)、社区和村(居)的网格划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居)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员协管食品安全的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发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引入“吹哨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支持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政府管理、部门履职、企业诚信和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四、重点项目

  根据“突出重点、抓好难点、提升亮点”的工作思路,将十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能充分体现创建成效的项目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点项目加以大力推进。具体开展十大食品安全工程:

  (一)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基本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

  (四)“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深化和完善生猪“厂场挂钩、定点供应”、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

  (五)“放心粮油”保障工程。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

  (六)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相关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七)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

  (八)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以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镇(街道)、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巩固示范市建设各项成果。

  (九)食品“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四小”的监管,规范“四小”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减少“四小”食品安全隐患。

  (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开展丰富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全面营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氛围。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和食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主要分以下5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1月—10月)。

  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省和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标准,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活动。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市食安办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自查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2月)。

  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16年12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省级考核阶段(2017年1月—6月)。

  配合省食安办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迎接省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针对省食安办对我市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力争于2017年6月底前通过省复审考评,成为首批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

  (五)巩固提高阶段(自省食品安全城市公布之日起)。

  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佛山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对各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注重取得监管实效,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体现我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提炼。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定期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市直各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区或单位要进行通报。

  (五)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推动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工作成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1.佛山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十大重点工程路线图

  3.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