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包装精美的包装食品而言,散装食品凭借其价格实惠,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许多散装食品经营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隐患重重,是监管的难点所在。
9月1日,《广东省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了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什么亮点?本期小编为你解读。
散装食品工作人员应每日晨检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规范》规定,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此外,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分拣包装食品要戴口罩手套
对于经营场所,《规范》也有相应规定。据悉,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规范》规定,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的,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8类散装食品不得经营
●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