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添加西药属违法行为

来源:珠江时报 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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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找医生,小病喝凉茶”,广东人的凉茶情结由来已久。一到夏天,佛山街坊更喜欢喝凉茶来降火,禅城区的大街小巷上也有不少凉茶铺,有的打出“感冒茶”“妇科茶”名号来吸引消费者。

  根据法律规定,凉茶是一种植物饮品,不能添加西药成分,店方不得夸大宣传凉茶的治疗功能。凉茶知识你知道多少?本期小编为你解答。

  经营要有许可证

  目前,禅城区的凉茶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模式有总部配送半成品现场煮制或加热售卖、自行加工煮制售卖、成品直接售卖等。

  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祛火除湿等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凉茶生产经营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凉茶生产经营者需要将凉茶制作中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名录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备案,并严格按备案品种进行生产加工。

  宣传不得夸大功效

  由于目前缺乏凉茶“监管标准”和相关的检验标准,导致监管存在一些漏洞。加上凉茶的制作是用复方或单味药食同源的中草药煎熬而成,无剂量限制,也无需医生的指导,这导致了一些凉茶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西药,并且打着夸张口号进行宣传。

  对此,禅城区食药监局提醒凉茶经营单位,凉茶不是药物,而是一种植物饮品,凉茶店应当指导消费者正确饮用凉茶,不得夸大宣传凉茶的治疗功能,一些商家打出“感冒茶”“妇科茶”等称号是违反了有关法规的,正确的叫法应根据所用原料标明“罗汉果茶”“夏桑菊茶”等。

  而且,凉茶应当当天制作当天销售,凉茶常温下保存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添加任何违禁物

  按规定,凉茶只能是用纯中草药煎熬而成,在凉茶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珠江时报记者黄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