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布,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全市要按照统一规划,引导食品小作坊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佛山将以此为契机,两年左右使全市食品小作坊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集中管理小作坊解决脏乱散问题
自2009年试点第一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以来,佛山小作坊“散、乱、小、差”等监管难题开始破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钟向红表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是佛山的创新模式,我市通过探索实践,明确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的标准、管理手段、监管措施等,成效显著。
成效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产品合格率大幅提升,熟食合格率达到96.5%;二是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平均每个小作坊的经营门店数由1.2个增加到3.5个,部分还与连锁生鲜肉菜知名品牌企业合作,甚至直销广州、深圳;三是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日均熟食销量达33吨,销售额235万元,同比增长196%;四是社会效益大幅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实践证明,集中管理是解决当前我市食品小作坊‘脏、乱、散’等问题的有效手段。”钟向红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食品集中加工中心11个,276家食品小作坊入驻经营,在建的加工中心4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全部建成后,能基本满足全市食品小作坊入驻经营需要。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实行“十个统一”制度
《办法》的出台将让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在监管食品小作坊的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办法》最核心的内容是,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作为食品小作坊最直接的监管主体,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责任重大。其中,食品集中加工中心
应当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统一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统一的登记证审查制度、统一的废弃物处理制度等“十个统一”制度。
《办法》规定,对于食药监局等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镇街一级政府不作为等行为,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另一管理主体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规定,例如没有建立并落实相关食品安全服务和管理制度的,或者没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人员、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的,均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潜下心来花大力气去不断推动。”钟向红说,接下来我市将全面总结并推广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经验,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着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小作坊状况得到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