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餐饮服务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珠江时报 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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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案例:张某在丹灶某地段开了一家农庄,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为只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税务登记证即可经营,因此未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农庄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加工工具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张某未依法取得许可就从事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合法合理。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