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或禁止网售与展示信息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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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药店能不能卖处方药?要取得什么资质才能够网上销售?1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网络药品经营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11月30日。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网上药店不能违规销售处方药、须配备执业医师等相关要求。这也是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之后,又一个针对网上药店的管理办法。
  网上药店不能卖处方药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售药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第八条再度明确了“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等。”
  征求意见稿表现了对处方药监管加强的趋势,处方药网售仍未放开。
  不得展示处方药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二条规定,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这也意味着此前多方期待的“处方药网售”并未松绑,甚至管理更为严苛。除了不能网售,也不能展示处方药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前,由于不能在线销售处方药,很多医药电商、网上药店都采取了网上展示处方药信息,并导流到线下的模式,多数采取“网上展示药品信息—消费者提交需求—药师验证处方—发货”的形式。若处方药信息不能网上展示,或将直接导致打“擦边球”销售处方药的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意见稿指出,违反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者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网上药店须配执业医师
  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从事药品网上销售的零售企业,应将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向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凭证,并将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等证书信息在网站上醒目地展示。同时,药品销售网站展示的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表明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且链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医师,在网站展示《执业医师注册证》,指导合理用药。业内分析指出,此举也将进一步强化和发挥药店执业医师的作用。
  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食药监总局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督管理与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未具备网络药品销售条件而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销售药品”“超出许可方式销售药品的”“不符合条件从事网络药品平台交易服务的”“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决定暂停或者终止为网络药品销售者提供服务的”,明确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针对违法发布网络药品广告、未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或者发票等多种违规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要求。